花蓮新聞網首頁
2025年09月14日 星期日 加入花蓮新聞網專頁
字體縮放

搜尋新聞
花蓮縣政府與臺北市政府簽署志工交流合作備忘錄 攜手推動志願服務多元發展∣花蓮新聞網官方網站地區新聞-最快速的今日新聞報導 最新的在地資訊!

2025-09-11

花蓮縣政府與臺北市政府簽署志工交流合作備忘錄 攜手推動志願服務多元發展


花蓮縣政府與臺北市政府今(11)日於臺北市君悅酒店舉行志工交流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由花蓮縣長徐榛蔚與臺北市長蔣萬安正式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將秉持資源共享、合作共榮之理念,攜手建立志願服務合作平台,期盼透過跨縣市的交流與協作,擴大志工服務的影響力,共同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益。



此次合作備忘錄由花蓮縣政府主動邀請臺北市政府合作並共同簽署,內容涵蓋四大合作目標,包括:一、建立雙方志願服務交流合作平台;二、提升志工專業知能及服務效益;三、促進雙方各局處間多元合作,強化跨域連結; 四、共享志願服務政策經驗與成果,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期望藉由制度性合作,讓志工服務能更具深度與廣度,實現全民參與、共好共享的社會願景。



合作範圍方面,雙方將透過志工互訪、觀摩及經驗分享,深化交流互動;並視雙方需求,共同規劃志工教育訓練、專業培力課程等;同時鼓勵各局處依業務屬性推動跨領域合作,定期分享政策推動成果與發展方向,促進雙邊志願服務制度更加完善。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志工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花蓮縣歷來重視志願服務發展,藉由此次與臺北市政府簽署合作備忘錄,不僅展現本縣推動志工專業化與制度化的決心,也期待在未來透過雙方合作,促成更多元的交流機會,攜手打造更具韌性與溫度的公共服務網絡。


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非常高興能接待花蓮縣長徐榛蔚及縣府團隊,兩縣市雖然在城市型態與發展條件上截然不同,但面對挑戰始終像一家人般緊密相連,此次花蓮與臺北的城市交流,更象徵雙方合作的新契機,雙方社會局與社會處也將簽訂志工交流合作備忘錄,期望跨縣市資源共享,壯大志工服務力量。


花蓮縣一直以來在志工們的無私奉獻下,服務足跡遍及花蓮各角落,更在花蓮縣政府的指導下,深入縣內鄉里及全臺灣執行多項志願服務工作,舉凡志工培訓、觀摩研習、協助弱勢、捐血助人、淨灘淨溪、公園認養、資源回收、關懷偏郷等,未來希望透過持續強化與臺北市志工間之合作連結,積極拓展志願服務量能,打造友善、共融、永續的志工參與環境,促進全民共好,展現「永續是花蓮的日常,實踐永續更是花蓮的日常」的花蓮精神。

上一篇 返回列表 下一篇

本地區其他新聞

花蓮縣政府與臺北市政府簽署志工交流合作備忘錄 攜手推動志願服務多元發展∣花蓮新聞網官方網站地區新聞-最快速的今日新聞報導 最新的在地資訊!

請詳細閱讀以下會員隱私權條款並於閱讀完畢後勾選「確定已詳閱隱私權條款並加入會員」,表示您同意且願意遵守下列規範,您就可以馬上加入成為最速報會員了!
為了保障您購買之後的權益,請您務必詳閱下列約定條款;當您按下〔我同意〕時即視為已知悉、並且同意本約定條款的所有約定:

1.為確保完成所有的程序,您必須保證在本站登記的個人資料與事實相符,如有變動,應即時通知網站服務台修正或是自行至會員管理介面修改。

2.您所登錄之個人資料,除了應提供廠商相關送貨與結帳資訊,本站應負相關之保密義務,不會任意洩漏或提供給第三人。

3.您應妥善保管在本站登記之帳號與密碼,所有使用該帳號登入系統之任何行為,本站皆視為帳號與密碼持有人之行為。

4.在下列情況下,本站有權查看或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給有權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為執行本約定條款、或使用者違反約定條款;
※為維護本站系統之正常運作及安全;
※為保護本站、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本站所有商品皆由協力廠商所提供,交易行為僅存在於廠商與使用者之間,本站僅提供廠商與使用者之間的交易平台與付款機制。

6.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保固及售後服務,由提供各該商品或服務的廠商負責,但本站承諾全力協助使用者解決關於因為合作交易所產生之疑問或爭議。

7.使用者一旦在本站進行註冊,即表示願意遵守規則。使用者資料(如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時,應立即上線修正其所留存之資料。

8.使用者應同意以本站所紀錄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使用者如果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站服務台。

9.本站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服務;停止或中斷服務時,原則上本站將先通知會員,惟緊急時刻不在此限:

(1)對本站的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的保養及施工;
(2)發生突發性的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由於本站所申請的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致使提供服務發生困難;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站無法提供服務。

10.本站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條款之權利,修改後的使用條款將公佈在本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應同意遵守修改後之約定條款。

11. 使用者應同意,本約定條款及所有在本站所進行的線上消費或交易,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因本約定條款所發生之糾紛,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加入LINE社群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