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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石梯漁港放流5萬尾阿納鯧鰺 花蓮縣政府攜手海漁基金會增裕海洋資源


花蓮縣政府攜手財團法人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海漁基金會),今(18)日於石梯漁港辦理魚苗增殖放流活動,放流5萬尾體長5公分以上阿納鯧鰺魚苗,透過中央、地方、漁會及專業團體共同合作,為花蓮沿近海漁業資源注入新生力量,也以實際行動推動海洋保育及永續漁業。


此次增殖放流由農業部漁業署委託海漁基金會辦理,並由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花蓮區漁會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共同協助,希望透過科學化的魚苗放流,搭配棲地維護及後續資源管理,讓放流魚苗有更好的生長環境,逐步增裕花蓮沿近海漁業資源。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增殖放流不只是把魚苗放入大海,更重要的是掌握「適地、適種、適時、適法」。此次海漁基金會依據花蓮海域環境、物種生態習性及專家學者建議,綜合評估放流魚種與地點,選擇於石梯漁港內進行放流。考量港外具有礁岩環境,港內水域則相對具有庇護條件,有助魚苗進入新環境後停留與適應,再逐步向周邊海域活動。


 


徐榛蔚表示,花蓮擁有綿長海岸線及豐富海洋資源,海洋不僅孕育多元生態,也是沿海漁業及地方生活重要的一環。縣府將持續透過資源增殖、棲地維護及漁業管理等多元方式,與中央、漁會及在地漁民共同守護海洋,讓漁業生產與海洋生態能夠長久共存。



農業處長陳淑雯指出,魚苗放流只是第一步,後續能不能順利存活、長大,更需要良好的棲地環境及大家共同維護。尤其放流初期魚苗仍在適應環境,若立即遭到捕捉,也會影響增殖放流的成效,因此除了選擇適合的魚種與地點,也需要透過港區管理,為魚苗留下足夠的成長空間。


農業處提醒,依《漁港法》第18條規定,漁港區域內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僅主管機關依法公告開放的垂釣區域,始得依相關規定從事垂釣;違規採捕者,依同法第2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縣府呼籲民眾及漁民共同遵守港區管理規範,切勿在禁止區域內垂釣或捕捉放流魚苗,讓魚苗有充分時間適應環境及成長。


花蓮縣政府表示,漁業資源增殖並非一次性的放流活動,而是一項需要長期投入的海洋資源管理工作。從魚種選擇、放流地點、棲地環境到後續保護,每一個環節都相當重要。縣府感謝農業部漁業署、海漁基金會、花蓮區漁會及海巡署共同投入,也期盼透過政府、漁民及民眾一起努力,讓今天放入海中的5萬尾魚苗有機會平安長大、回到大海,持續豐富花蓮沿近海漁業資源,為下一代留下更健康、更有生命力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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