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9
颱風天招牌掉落砸車,律師告訴你誰該賠償

每當颱風來襲,許多建築物都可能受到損傷,其中包括最容易受影響的廣告招牌。如果在颱風天氣中,廣告招牌被吹落,導致人車受損甚至死亡,那麼這個賠償責任應該歸咎於誰?元日國際法律律師事務所的林政雄律師提供了以下觀點。
林政雄律師指出,商家的招牌掉落可能會導致人身傷害,這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的問題。根據《民法》第184條,任何故意或過失導致他人權益損害的行為,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如果有人在騎車時被招牌砸傷,造成身體或財產損害,根據這一法條,他們可以向商家請求賠償。

(上圖)元日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政雄律師
然而,要確定向誰主張賠償責任可能有些困難。根據《民法》第191條的規定,當土地上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對他人權益造成損害時,該工作物的所有人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招牌應該固定在建築物上且無法移動,因此被視為一種工作物。因此,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招牌的所有人,也就是商家,請求賠償。如果招牌掉落是其他人員,如負責管理維護的員工疏於維護所造成的,招牌所有人可以在賠償後轉向該員工進行求償。

如果是被連鎖店的招牌砸到的情況,有實務見解認為,不論該分店是加盟店或直營店,因一般民眾很難從外觀分辨分店與總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只能從外觀看到連鎖商店的名稱,因此最終判決總公司仍然需要承擔僱用人的連帶責任。
如果是由大廈的磁磚砸到造成的情況,情況與被招牌砸到相似。根據《民法》第191條,大廈的外牆屬於大樓全部所有權人的共有部分,因此大樓所有人都應對侵權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然而,如果成立了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和維護大樓的公共設施,受害者可以向該管理委員會請求賠償。

對於在颱風天被掉落的招牌或磁磚砸到的情況,法律上並不因為是天災而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如果招牌或磁磚被風吹落是因為疏於管理和維護,仍然可以主張侵權行為並向相關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然而,侵權行為是一種過失責任,也就是說必須存在過失才能成立。這意味著,如果招牌確實得到適當維護,但因風力極強而被吹落,即使導致人身傷害或死亡,由於沒有任何人存在過失,因此不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就屬於真正的天災。
無論如何,對於這種情況,受害者可以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在颱風期間,商家和大樓的所有人應該確保他們的招牌和建築物外部結構的安全,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確保公眾的安全
「元日國際法律事務所」花蓮所:花蓮市永興路6-3號 電話:03-8230555 宜蘭所:宜蘭市進士路41巷3號 電話:039-35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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