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網首頁
2024年09月17日 星期二 加入花蓮新聞網專頁
字體縮放

搜尋新聞
水芋保險開辦,芋農踴躍投保,花蓮縣政府保費補助20%!∣花蓮新聞網官方網站各類新聞-最快速的今日新聞報導 最新的在地資訊!


 





2024-05-24

水芋保險開辦,芋農踴躍投保,花蓮縣政府保費補助20%!


  為協助芋農分散農業經營風險,農業部今年5月份新推出水芋保險,保單銷售至5月31日止,花蓮縣承保地區為吉安鄉,除農業部提供投保農民百分之五十之保險費補助外,花蓮縣政府再加碼,提供百分之二十之保險費補助,減輕芋農負擔。花蓮縣政府為呼籲農友把握時間踴躍投保及介紹本保險之內容,花蓮縣政府與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訂於113年5月27日下午2時邀請產險公司在吉安鄉農會辦理「水芋保險政策宣導說明會」。



  縣長徐榛蔚表示,本縣芋頭栽種面積約124公頃,以吉安鄉為最大宗,並列為「吉安四寶」之一,以往水芋如果於生長時期受到颱風強風吹襲,易造成植株傾倒或葉片破損嚴重,影響收成,進而使農民經營損失,縣府除積極爭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外,從109年開始即主動向農業部農金局反應爭取納入農產業保險開發品項,期盼透過農產業保險的建立,對農民權益更有保障。為降低農民負擔,保險費除了中央補助之百分之五十,本府再加碼補助百分之二十,鼓勵農友踴躍投保。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水芋保險」為氣象參數型保單,以中央氣象署氣象站測得資料為理賠依據,即在保險期間內於颱風期間測得最大瞬間風達10級風(每秒風速24.5至28.4公尺)起賠,具有客觀明確標準,免除勘損爭議,於事故發生後快速釐算理賠金額核撥農民。


  縣長徐榛蔚呼籲,為因應日後氣候變遷及極端天氣之發生,發展韌性農業,推動產業永續經營,請農民朋友踴躍投保農業保險,強化災害應變能力,分散經營風險,使營農生活更有保障。


  「水芋保險」諮詢管道可洽詢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許雅淇小姐、(02)2381-9678轉393;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黃俞穎小姐、(02)2370-1855轉112。或至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農業保險專區」(https://www.afna.gov.tw/view.php?theme=web_structure&id=4932)查詢。

上一篇 返回列表 下一篇

其他同類型新聞

觀看更多同類型新聞

水芋保險開辦,芋農踴躍投保,花蓮縣政府保費補助20%!∣花蓮新聞網官方網站各類新聞-最快速的今日新聞報導 最新的在地資訊!

請詳細閱讀以下會員隱私權條款並於閱讀完畢後勾選「確定已詳閱隱私權條款並加入會員」,表示您同意且願意遵守下列規範,您就可以馬上加入成為最速報會員了!
為了保障您購買之後的權益,請您務必詳閱下列約定條款;當您按下〔我同意〕時即視為已知悉、並且同意本約定條款的所有約定:

1.為確保完成所有的程序,您必須保證在本站登記的個人資料與事實相符,如有變動,應即時通知網站服務台修正或是自行至會員管理介面修改。

2.您所登錄之個人資料,除了應提供廠商相關送貨與結帳資訊,本站應負相關之保密義務,不會任意洩漏或提供給第三人。

3.您應妥善保管在本站登記之帳號與密碼,所有使用該帳號登入系統之任何行為,本站皆視為帳號與密碼持有人之行為。

4.在下列情況下,本站有權查看或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給有權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為執行本約定條款、或使用者違反約定條款;
※為維護本站系統之正常運作及安全;
※為保護本站、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本站所有商品皆由協力廠商所提供,交易行為僅存在於廠商與使用者之間,本站僅提供廠商與使用者之間的交易平台與付款機制。

6.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保固及售後服務,由提供各該商品或服務的廠商負責,但本站承諾全力協助使用者解決關於因為合作交易所產生之疑問或爭議。

7.使用者一旦在本站進行註冊,即表示願意遵守規則。使用者資料(如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時,應立即上線修正其所留存之資料。

8.使用者應同意以本站所紀錄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使用者如果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站服務台。

9.本站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服務;停止或中斷服務時,原則上本站將先通知會員,惟緊急時刻不在此限:

(1)對本站的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的保養及施工;
(2)發生突發性的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由於本站所申請的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致使提供服務發生困難;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站無法提供服務。

10.本站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條款之權利,修改後的使用條款將公佈在本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應同意遵守修改後之約定條款。

11. 使用者應同意,本約定條款及所有在本站所進行的線上消費或交易,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因本約定條款所發生之糾紛,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加入LINE社群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