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網首頁
2026年03月14日 星期六 加入花蓮新聞網專頁
字體縮放

搜尋新聞
地震警報再響!魏嘉賢:花蓮危樓資訊不明 民眾走在未爆彈旁∣花蓮新聞網官方網站各類新聞-最快速的今日新聞報導 最新的在地資訊!

 







 


 

2026-03-13

地震警報再響!魏嘉賢:花蓮危樓資訊不明 民眾走在未爆彈旁



國家級警報大響!昨(12)日晚間8時14分花蓮發生規模5.7地震,震源深度15.1公里,全臺皆有感。花蓮多地最大震度達4級,中央氣象署隨即發布災防告警訊息(國家級警報),引發部分民眾一度驚慌。


對此,花蓮縣長參選人魏嘉賢指出,發生於2024年的0403花蓮地震即將屆滿兩週年,但花蓮仍有多處被列為「紅單」或「黃單」的危險建築尚未完成處理,且相關處理進度也不明確。他呼籲花蓮縣政府應積極且快速的處理,並定期主動揭露相關建物的現況、地址與處理進度,以維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及安全。


魏嘉賢表示,2024年地震後,花蓮縣共有100多棟建築物被判定為紅單或黃單的狀態,但目前究竟有多少建物已完成修繕、拆除或補強並解除列管,相關資訊包含縣議員在內都無法掌握。他直言,地震或許可怕,但更令人擔憂的是,民眾走在街上仍隨處可見被封鎖線纏繞未處理的危樓,以及因縣政府未主動且定期公開資訊而在街頭形成的「隱形未爆彈」。


魏嘉賢進一步表示,相關問題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裡,他已多次於縣議會及媒體上提出,但始終未見花蓮縣政府有具體回應,令人遺憾。他強調,提出問題的初衷,只是擔憂縣民的生命財產安危,並且誠摯希望問題能被妥善的解決。


魏嘉賢並指出,臺北市政府當年針對紅單、黃單建築物訂有明確處置機制。對於紅單建築物,要求建物須於兩週內提出修繕計畫書,並於兩個月內完成修繕;逾期者將依《建築法》第81條命其限期拆除。黃單建物則是規定應於6個月內提交修繕計畫,一年內完成補強,否則將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裁處怠金,直至解除列管。


此外,臺北市政府也透過公開資訊平台揭露列管建物的狀態與地址,讓民眾能即時掌握危險建物位置,避免接近危樓,同時透過資訊透明監督市政。他呼籲花蓮縣政府應參考臺北市政府當年的作法,加速危樓處理與資訊公開,如果其他縣市政府做得到「花蓮沒有理由做不到」。


 

上一篇 返回列表 下一篇

其他同類型新聞

觀看更多同類型新聞

地震警報再響!魏嘉賢:花蓮危樓資訊不明 民眾走在未爆彈旁∣花蓮新聞網官方網站各類新聞-最快速的今日新聞報導 最新的在地資訊!

請詳細閱讀以下會員隱私權條款並於閱讀完畢後勾選「確定已詳閱隱私權條款並加入會員」,表示您同意且願意遵守下列規範,您就可以馬上加入成為最速報會員了!
為了保障您購買之後的權益,請您務必詳閱下列約定條款;當您按下〔我同意〕時即視為已知悉、並且同意本約定條款的所有約定:

1.為確保完成所有的程序,您必須保證在本站登記的個人資料與事實相符,如有變動,應即時通知網站服務台修正或是自行至會員管理介面修改。

2.您所登錄之個人資料,除了應提供廠商相關送貨與結帳資訊,本站應負相關之保密義務,不會任意洩漏或提供給第三人。

3.您應妥善保管在本站登記之帳號與密碼,所有使用該帳號登入系統之任何行為,本站皆視為帳號與密碼持有人之行為。

4.在下列情況下,本站有權查看或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給有權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為執行本約定條款、或使用者違反約定條款;
※為維護本站系統之正常運作及安全;
※為保護本站、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本站所有商品皆由協力廠商所提供,交易行為僅存在於廠商與使用者之間,本站僅提供廠商與使用者之間的交易平台與付款機制。

6.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保固及售後服務,由提供各該商品或服務的廠商負責,但本站承諾全力協助使用者解決關於因為合作交易所產生之疑問或爭議。

7.使用者一旦在本站進行註冊,即表示願意遵守規則。使用者資料(如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時,應立即上線修正其所留存之資料。

8.使用者應同意以本站所紀錄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使用者如果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站服務台。

9.本站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服務;停止或中斷服務時,原則上本站將先通知會員,惟緊急時刻不在此限:

(1)對本站的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的保養及施工;
(2)發生突發性的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由於本站所申請的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致使提供服務發生困難;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站無法提供服務。

10.本站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條款之權利,修改後的使用條款將公佈在本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應同意遵守修改後之約定條款。

11. 使用者應同意,本約定條款及所有在本站所進行的線上消費或交易,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因本約定條款所發生之糾紛,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加入LINE社群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