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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維護野生動物保育與社區安全 花蓮縣政府籲勿任意使用彈弓射擊野鳥 接獲民眾通報即派員查察 提醒獵捕野生動物及危害公共安全恐涉及法律責任


日前有民眾透過1999縣民熱線通報,反映本縣部分社區疑似有人在住家附近使用彈弓射擊野鳥。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接獲通報後,隨即派員前往現場查察及宣導,並結合地方相關單位加強野生動物保育觀念宣導。縣府提醒,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的重要一環,民眾切勿任意獵捕或傷害野生動物,使用彈弓等器具時,更應注意周遭環境及他人安全,避免造成動物傷亡或危及社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永續是花蓮日常」是縣府持續推動的重要施政理念,花蓮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與野生動物資源,縣府積極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融入地方施政,落實SDG 15「陸域生態」精神。野生動物保育不只是政府的責任,更需要每一位民眾共同參與,從尊重生命、愛護環境做起,讓人與自然和諧共存。


徐榛蔚也呼籲,社區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任何可能造成野生動物傷亡或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都應審慎避免。尤其在住宅密集區域使用彈弓射擊,不僅可能傷害野生鳥類,也可能因彈丸偏離目標,造成民眾受傷或周邊財物損壞,提醒民眾共同維護友善、安全的生活環境。


縣府農業處說明,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野生動物的獵捕受到相關法令規範,未經許可或不符法定條件而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可能涉及違反第17條規定,並依第49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違反第18條規定而有獵捕、宰殺等行為,則可能依第41條負刑事責任,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實際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仍須依野生動物種類、獵捕方式、法定例外情形及具體事證認定。


此外,使用彈弓射擊若造成住宅、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可能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若在公共場所或朝住宅等處射擊,並有危害他人安全之虞,也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縣府提醒,民眾切勿因一時興起或不當行為,造成野生動物傷亡或危及他人安全。


農業處提醒,野生鳥類是維持自然生態平衡的重要成員,部分鳥類具有協助控制昆蟲數量、傳播植物種子等生態功能,應予尊重與保護。若民眾發現疑似有人使用彈弓射擊野生動物,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避免直接發生衝突,可記錄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形,並在安全情況下保留照片、影像等相關事證,向警方報案或撥打1999縣民熱線通報,由權責機關依法查處。


花蓮縣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結合鄉鎮市公所及相關單位,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宣導與通報查察,提升民眾對野生動物保護及公共安全的認識。期盼透過政府與社區共同努力,讓尊重生命、友善生態成為生活日常,一起守護花蓮珍貴的自然環境與安心宜居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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