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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吉安鄉公所嚴正聲明:化仁自行車道並未遭颱風沖毀,災後已迅速完成清理復原,籲請回歸事實理性監督



針對花蓮縣議員魏嘉賢指稱「化仁自行車道才砸1,500萬元,遭強颱摧毀又沖毀」一事,吉安鄉公所今(30)日提出四點嚴正聲明,強調相關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化仁自行車道僅因颱風長浪造成海砂、石塊覆蓋,並未發生道路本體沖毀情形,公所已於災後迅速完成清理復原。對於民意代表未向鄉公所查證,即以片面資訊質疑,公所深表遺憾,並為捍衛基層公務人員清白澄清事實,呼籲公共監督應以專業、理性及客觀證據為基礎,不應損及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尊嚴,以避免誤導社會視聽。

針對相關不實指控,鄉公所提出四點事實:

 
一、自行車道並未沖毀,僅為海砂、石塊覆蓋,災後已完成清理復原。
 
薔琵颱風期間,化仁自行車道受到海岸長浪影響,部分路段遭海砂及石塊覆蓋,但道路本體並未遭到沖毀或破壞,所需處理的是災後土砂清除作業,並無重新建置的事實。公所於颱風過後第二日,即刻投入人力清理,且已恢復原貌,並無外界所稱耗費公帑重新興建的情形。
 
二、化仁海堤南段涉及中央管河川治理權責,相關建設須依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化仁海堤南段堤防屬花蓮溪河岸堤防,花蓮溪為中央管河川,相關治理及堤防主管機關屬經濟部水利署。過去已召開「花蓮溪水系治理規劃檢討」會議,廣納各界意見並提出建議。惟會議期間,未見花蓮縣議員出席參與或提出相關建言。涉及河川治理及堤防建設,應尊重專業評估與中央主管機關權責,並透過正式溝通管道共同推動。
 
三、河川公地設置公共設施,本就必須考量自然環境與災害風險。
 
位於堤防外河川公地範圍的公共設施,不論堤防是否興建,皆可能受到河川水患及自然環境變化影響。因此,當初規劃化仁海堤自行車道時,已將環境特性及可能面臨風險納入考量,設施設計可清理、可復原及降低災後重置成本為原則。面對自然災害,應以務實工程管理及災後復原機制因應,而非將可清理復原的情形逕行解讀為工程遭到摧毀,更不應未查證就因此造成民眾對公共建設品質的誤解。
 
四、景觀燈具另涉及人為破壞及線路遭竊,公所已依法報案處理。
 
另經查,該路段部分景觀燈具及相關線路係遭人為破壞、竊取,並非議員所言,燈具單純由天災所造成。對於公共設施遭到蓄意破壞,不僅影響景觀維護,也可能衍生夜間通行安全疑慮,公所已向光華派出所報案,請警方調閱監視器協助調查。公共建設得來不易,天災固然難以避免,但人為破壞更值得社會共同重視,呼籲民眾珍惜公共資源,切勿以身試法。


鄉公所強調,公共政策的推動不應淪為選舉期間的口號,更不應因政治攻防而模糊事實。尊重民意監督,也樂見各界對公共建設提出建議,但監督應建立在完整資訊與客觀事實之上。本案自行車道並非遭颱風摧毀,而是受長浪影響遭砂石覆蓋,公所也已於災後迅速完成清理復原;至於花蓮溪堤防及河川治理,須依中央主管機關的整體規劃、專業評估及法定權責逐步推動,公所將持續積極配合,爭取地方需求獲得妥善回應。


公共建設的價值,不只在於興建當下的成果,更在於面對天災考驗時,能否迅速應變、妥善復原,以及長期守護民眾的生活品質。從道路維護、環境整理到公共設施管理,公所始終以鄉親需求為優先,以公共安全為底線,不迴避問題、不推卸責任,也不讓公共建設成為政治口水的犧牲品。

吉安鄉公所重申,面對極端氣候及海岸環境變化,公共設施的維護與安全不容輕忽。未來將持續秉持務實、負責的態度,強化災害應變、設施維護及跨機關協調,讓每一項建設都經得起檢視、每一分公帑都發揮應有價值。期盼透過中央、地方及民意代表共同合作,讓吉安不僅擁有完善的公共建設,更能成為安全、幸福、宜居、樂活的優質城鄉,實現鄉親對美好生活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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